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
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培训
招生简章
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汽车维修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帮助广大汽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更好地掌握相关技术,提高实际技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司、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北京中车行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参照国际间仅经验,在《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标准》,面向全国推出“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并授权杭州新文杰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负责培训工作。该认证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考试体系,考试合格人员统一颁发OSTA(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汽车维修不同领域特征,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考试采取模块化考试体系,认证项目共分五个领域:“汽车故障诊断与维修”和“汽车碰撞修复”为A、B领域,“汽车配件营销”、“汽车碰撞估损”、和“汽车维修企业管理”为C、D、E领域。
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证书根据考试模块共分为“发动机维修师”/“变速器维修师”/“地板系统维修师”/“电子电气系统维修师”/“汽车碰撞修复师”/“汽车配件营销师”/“汽车估损师”/ “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八个专项模块。每个专项模块独立进行培训考核,在考生通过该模块内所有单项考核项目的考核项目的考试后,颁发该专项认证证书。
所有学员需要在培训站对本人所报考的模块进行考前培训,学员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对报考模块的有关知识学习完毕,取得考试资格后可以申请参加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有关该模块的考试。每个模块所包含的单项考核项目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该模块内所有单项考核项目合格者,可获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所报考模块的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证书。
培训采取脱产或半脱产培训方式。培训站所有从事教学工作的老师均为经过全国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技术支持中心资格审定,系统培训,成绩合格,具备教授“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相关模块知识的能力,获得该中心授予的“专项讲师认证资格”的专业人员。此资格从获得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持证讲师每2年需参加一次复审。